在家装设计中怎样运用美学观点进行创作
Posted in 未分类 on 1月 19th, 2008 No Comments »
作为家装绘图员,我常常会考虑,我们与客户勾通的基础是什么呢?换句话说,客户需要从我们这里获取什么服务呢?
思考的结论是:美学原理。
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的,也是客户需求的,就是这个东西,除此别无它物。
有些人也许会说,那么家装知识呢?材料知识呢?设计方案呢?这些都不重要么?
我不否认这些在设计中的重要,而相反的,我设计这些知识都是为了美学原理服务的。
美有共性和个性之分。
作为共性来说,健康,音乐,人体,色彩,造型,灯光各方面的搭配。能让所有的人产生美感。在设计中,我们就应运用黄金比例,平衡,对称,统一。弦律,色彩等各种美学原理为客户生产出美的产品,而其中色彩又是设计中第一位的因素,一个室内设计的色彩不宜过多,配色应以和谐为主,做为家居生活来说,配色不宜超过三种颜色,我在实际操作中,往往会在基调色上加一小点互补色以提高对比。个人感觉效果还是令人满意的。
另外,就是徒刑的设计,这些设计一方面要考虑使用功能,另一方面就是考虑美学原理。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令人大费周章。一个局部队建设可以这样做,也可以那样做,改来改去都不满意的时候也很多,后来索那在大处着眼,局部的问题宁简勿滥,宁拙勿巧,越质朴越简洁的东西,反而越能耐人寻味,把一个东西做得太精巧了,或者说太露了,往往会媚骨顿生,喧宾夺主,没有内涵,而周围的设计很难与之配套。成为一个失败的作品。记得一个雕塑大师有一次完成一人像个杰作,高兴之余,他叫来他的学生来欣赏,结果发现他的学生们把注意力都放在雕塑作品的手上面,都声称这是他们所见过的最完美的一双手了。你猜大师做出了什么举动呢?接下来的举动也许会让人大吃一惊,大师找来斧头,把那双完美的手砍了下来,众弟子大惊之余,大师说,我要表现的主题是人像而不是手,如果因为手而让人像失去光彩的话,我宁愿把手砍去。
多么经典的一句,我们做设计的一定要牢记这一真理。其实很多时候,基础造型是为装饰品服务的。设计师不应该去设计能充当装饰品的造型,而更多的时候应该去做装饰品的硬件。最终效果应由软装饰和硬装共同完成。
其次就是灯光,大家应该不会否认,灯光是最出效果的地方,君不见制图人员加班加点的工作,其实都是为了把灯光处理得更加好一点吗?君不见一张成功的作品,其光影的处理一定会有独到之处吗?现在回想起来,好的作品给我留下印象的地方,往往都是那令人悸动的光影所渲染出来的意境。好的作品是会说话的,是会与人产生共鸣的。个人感觉目前的效果图灯光处理大多有失真的地方,原因是细分值过大,灯光不按实际布光,为达效果,灯光设计过多。这些与这个社会的浮夸有关,个人认为效果图应该尊重事实,尽量模仿真实的效果,否则,效果图将失去它存在的价值。
基于美的个性方面,就是说美是因人而异的,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客户喜欢红色,有的喜欢黄色,有的喜欢开放图形,有的却喜欢封闭图形,有的喜欢现代简约,有的喜欢中式风格……,人的经历不同,决定了人的审美观会有差异,在工作中,我们就应和客户多勾通,以找出客户比较满意的设计方案。否则,即便你的设计再好,在客户眼里也是失败的作品。
有时候我常常想,客户也许花费了他们所有的积蓄,为了他们梦中的家园,他们已经是倾其所有,我们做设计的,能够达成他们的美好的愿望吗?这是一个很重很重的担子呀。作为我人人来说,我知道我是不能的,你设计出客户心目中的家园吗?你曾经为设计全力付出过吗?你知道你的设计会影响到客户的一家的生活、工作、健康、快乐、乃至于幸福吗?而面对这一类提问。我不能坦然。只知道会在下下一个设计尽可能地达到“尽全力”而已,而已……!
